爱上中文

繁体版 简体版
爱上中文 > 还吾老子 > 第48章 第二十二篇德章〔王本五十九章〕

第48章 第二十二篇德章〔王本五十九章〕

第二十二篇德章〔王本五十九章〕

治人事天莫若啬。治理人事,侍奉天帝,都以简约为最好。

夫唯啬,只有简约,是以蚤服。才能使君民关系紧密契合。

蚤服是谓重积德。君民契合,这就说明君主重在积德。

重积德则无不克。重在积德就使人没什么事办不成。

无不克则莫知其极。没什么事办不成,那么,人们就不知道中央之所在。

莫知其极,可以有国。使人们不知中央之所在,则是真正拥有了国家。

有国之母,可以长久。而得到了养育国家的母亲(道)的帮助,就能使国家政权长久地存在下去。

是谓深根固柢,长生久视之道。这才是能使国家的根基深入稳固,能长久地生养民众、治理政务的行为法则。

本章文义浅近,但注释却十分混乱。然而,从原不该这么混乱的混乱中,可以看到以往训诂中的一些症结所在,请允许我在这上面多说几句。

治人事天莫若啬。《陈注》根据严灵峰“天,犹身性”之说,将“事天”注成“保养天赋”,不免有脱离当时语境、任意发挥之弊;但我所见到的注本,还是多从这样的解释。如《陈解》:“‘事天’,一作奉祀自然神明解,一作养性解。纵观全文,以后者解释为佳。《孟子·尽心》称:‘存其心,养其性,所以事天也。’”但“所以事天也”,恰是说以“存其心,养其性”来“事天”,证明“事天”与“养性”是两回事。《陈解》特地引《孟子》之语来证实自己的误读,真是错得很有意思。

又如《古校》,引奚侗说:“《吕览·先己篇》:‘所事者,末也。’高注:‘事,治也。’又《本生篇》:‘以全其天也。’高注:‘天,身也。’”由此,古棣先生得出结论:“解‘事天’为‘治身’大体是对的。此‘天’即天然之义,‘事天’即尽其天年,亦即长寿。本章最末一句‘长生久视之道’可证。王弼解‘事天’为‘上承天命,下绥百姓’;成玄英解‘事天’为‘上合天道,下化黎元’,都是错误的。”这段话,反映出的问题很典型,故以此为例作一番剖析。

古文中一字多义,是常见现象,即使几个义项相近,也需具体斟酌,以适合此字所在之语境为准。刻舟求剑式或削足适履式的训诂考据,将此字在彼语境中之义,强按到此语境中来,看来言之有据,其实毫不讲理。这种无一字无来历,只能糊弄与吓唬无暇去查考原书的一般读者,应为严肃认真的研究者所不取。如“所事者末也”,此句前面明明还有“当今之世,巧谋并行,诈术递用,攻战不休,亡国辱主愈众”等句,“所事者”即指“巧谋”、“诈术”、“攻战”等事,高诱注“事”为“治”,此“治”也只是“做”的意思,还不合“治理”(按道理有条不紊地办事)之义在,古棣先生据何理由,认为“事末”(所事者末也)之“事”与“事天”之“事”是同一义,同训为“治”(做)呢?若按此训,《左传》中“以佐事上帝”(昭公七年),“临祭祀,奉民人,事鬼神,从会朝”(昭公七年),“吾事鬼神丰”(昭公二十年),“惟此文王,小心翼翼,昭事上帝”(昭公二十六年)等,都当作“以佐治上帝”、“治鬼神”、“吾治鬼神丰”、“昭治上帝”解吗?

同样,“以全其天也”,全句为:“故圣人之制万物也,以全其天也。”语出《吕氏春秋·本生》篇。此篇一上来就说:“始生之者,天也;养成之者,人也。能养天之所生而勿撄之,谓之天子。天子之动也,以全天为故者也。”高诱注:“全,犹顺也;天,性也;故,事也。”之所以高诱又注“以全其天也”句为“天,身也”,是根据此句之上文“神和矣”、“目明矣”、“耳聪矣”、“鼻嗅矣”、“口敏矣”,“三百六十节皆通利矣”的具体语境而改变“天”的定义的。窃以为这一改变未必妥当,“天”还是以“性”或“天性”来理解为好。但即此也可以看出,注“天”为“身”,是由《本生篇》的具体语境所规定的。古棣先生若断定“以全其天也”之“天”与“事天”之“天”同义,是需要证明的。而过去的训诂考据,往往把某一字在某一篇中有这样一种解释找出来,就认为大功告成,完全没有彼语境中此字义与此语境中此字义若同义需加证明之意识,导致古棣先生拿着奚侗的所谓考据,来断言王弼、成玄英对“事天”的解“都是错误的”。

其实,只要不带着意图证明某种观点的强烈的主观色彩,熟悉先秦文献典籍者,是很容易看出王弼、成玄英对“事天”的解是基本正确的。《徐注》指出:“老子所说的‘治人事天莫若啬’集中反映了西周初年统治者的思想。然而这个思想非常古老而久远,《竹书纪年》中就记载着在夏代即已有‘事天’的史实:‘帝命夏后有事于太室。’这点为后来的商、周统治者所继承和发展。商、周之时,天子不但是政治上的最高统治者,同时也是负责沟通上天的最高祭师……而商代统治者的上帝崇拜与祖先崇拜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上帝——祖先崇拜成为占据统治地位的社会思想。一切民事都涂上了神事的色彩。商王的祭祀、占卜都是沟通天意的桥梁,也就是‘事天’。到了周代,‘周因于殷礼’,承袭了商代的天道观(沈按:似应为天命观),但稍有变化。周人以天代替了商人所崇奉的帝、上帝。天、帝都是人格化的有意志的至上神……但周代统治者又从商的灭亡中得出结论:在天命与民情二者之间,民情起着重要作用。这关系到统治者自身的德……把天命与人事联系起来,并强调了人事的作用,这就是对‘治人事天’的完整的理解。”

徐志钧先生对“治人事天”的解释很透彻,而且他特别指出“治人事天莫若啬”集中反映了“西周初年”统治者的思想,这一点十分重要。从《老子》的哲学体系来说,“恒”为本原本体,与“‘恒’道”作用方式相似的混成之物“道”也是“先天地生”,“可以为天地母”,“天”的位置再不是至高无上,只是效法于“道”的大物而已。因此,“事天”在《老子》哲学中找不到立足之地。把“事天”理解为“养性”的各注家,可能因这一潜在的结解不开,故曲求其解。然而,若依以道注德说,那么,这一矛盾之处,恰恰是《德经》为老子摘录前贤著述的一条佐证。在科学研究中,解释不通、有矛盾的地方,往往是重大发现的突破口,问题是我们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方法。

徐志钧先生对“啬”之义也作了详细的考证:“那时是礼器粗陋,祭具皆为粗陶与瓠制品,牲只用犊,席只用的时代。这种质朴的祭祀与原始社会末期的生产力是相适应的,是远古遗风的继续。《礼记·礼器》:‘大圭不琢,大羹不和,大路素而越席,牺尊疏布,杓。此以素为贵也。’《礼记集解》:大圭,天子朝日月之圭也。但杼上,终葵首,而无琢桓蒲之文,尚质之义也。大羹,肉汁也。不和,无盐也。太古初变腥,但煮肉而饮其汁,未知调和,后人祭既重古,但盛肉汁,谓之大羹。牺尊上用粗麻之布覆盖。《幂人》云:大路素者,谓祭天之大路质素而无金玉之饰也。结草为席,谓之越席。《礼运》言越席,谓祭宗庙之席,结蒲莞为之者也,与大路连文,谓祭天之席,结藁为之者也。这些就叫‘啬’,是祭祀必须体现的精神。《礼记·郊特牲》:‘器用陶、匏,以象天地性也。’《礼记集解》:‘天地之性,本无可象,但以质素之物,于冲穆无为之意为稍近,故用之以祭。’……‘啬’的思想不仅表现在祭祀中,春秋时已演为德的一部分,成为当时社会普遍的关于人君之德的准则之一。《左传·桓公二年》:‘君人者,将昭德塞违,以临照百官,犹惧或失之,故昭令德以示子孙,是以清庙茅屋,大路越席,大羹不致,粢食不凿,昭其俭也。’鲁庄公涂饰桓宫梁柱,匠师庆批评:‘今先君俭而君侈,令德替矣。’啬即是俭,俭即是德。”

徐先生的解释,消除了这样的心头疑问,“事天”为什么“莫若啬”?很节省地举办祭祀仪式,不是对“天”不很恭敬,很敷衍了事吗?通过对“啬”的理解,也对《老子》的思想来源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在今人看来很反常、很矛盾的现象(事天莫若啬),在古人其实是理所当然的。不经一番仔细的考证,处在今天的语境中,想当然地去理解古文原意,难免闹出“郢书燕说”的笑话来。

弄清了“事天莫若啬”之义,“治人莫若啬”之义似乎较好理解了,但也不尽然。《吕氏春秋·先己》篇中,对“治人莫若啬”的意义作了进一步的发挥。“汤问于伊尹曰:‘欲取天下若何?’伊尹对曰:‘欲取天下,天下不可取,可取身将先取。凡事之本,必先治身,啬其大宝。用其新,弃其陈,腠理遂通,精气日新,邪气尽去,及其天年,此之谓真人。昔者,先圣王成其身而天下成,治其身而天下治。’”《先己》篇中,还讲了个故事,来证明这个道理。“夏后伯启与有扈战于甘泽而不胜,六卿请复之。夏后伯启曰:‘不可。吾地不浅,吾民不寡,战而不胜,是吾德薄而教不善也。’于是乎处不重席,食不贰味,琴瑟不张,钟鼓不修,子女不饬;亲亲长长,尊贤使能。期年而有扈民服。”“处不重席”等等,就是“啬”。因此,“啬”也可以看作“治身,啬其大宝”的省语。但这“治身”,不仅是生理上的养性,“及其天年”。“用其新,弃其陈”云云,也只是譬喻,尽管“处不重席”等等是归属于“养性”的。从政治角度提出的“治身”,除了生活节俭外,更重要的权力的谨慎、正确的使用,“子女不饬,亲亲长长,尊贤使能”,故而,“啬”就是“贵身”、“爱身”。“治人事天莫若啬”,与“贵为身于为天下,若可以托天下矣;爱以身为天下,女可以寄天下矣”(《第十五篇道章[王本十三章]》)的意思是完全一致的。

综上所述,“治人”之“啬”与“事天”之“啬”有其共性,也有分别。“治人”之“啬”在“治身”(在生活与权力使用等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事天”之“啬”为“治具”(遵古之简朴)。“身”为君主之身,“具”为君主用具,“啬”就是对君主的严格要求。这正如《左传·隐公五年》中所载臧僖伯之言“君将纳民于轨物者也”云云。(请参阅《第二十篇德章[王本五十七章]》“法物滋彰”句注解。)然而,“治人事天莫若啬”之提出,应该不是泛泛而论,务虚而已。《左传·昭公二十年》记齐国佞臣梁丘据与裔款去对生病的齐景公说:“吾事鬼神丰,于先君有加矣。今君疾病,为诸侯忧,是祝史之罪也。诸侯不知,其谓我不敬,君盍诛于祝固、史以辞宾。”齐景公听了这话很高兴,去对晏婴说,被晏婴驳了一通,齐景公免了祝、史的罪,并对政策作了一番改进。从这个故事可以看出,事鬼神“丰”为“敬”,已经是当时的流行的观念。鲁昭公二十年为公元前522年,距鲁隐公五年(公元前718年)约二百年。鲁隐公时,事天“啬”还是主流话语,理直气壮,二百年后,“事鬼神丰”已是流行观念,诛人之根据,可见“治人事天莫若啬”的现实(当时之现实)重要性,也可推想此语之提出,似在春秋后期。

夫唯啬,是以蚤服。此据帛书乙本,甲本毁损,《韩非子·解老》篇也作“蚤服”,王本等世传本均作“早服”。但各注家一致公认“蚤”为“早”之通假。对何以称之为“早服”,则众说纷纭。《韩非子》:“圣人虽未见祸患之形,虚无服从于道理以称蚤服,故曰:‘夫谓啬,是以蚤服。’”《古校》据高亨说,径改为“是以早服道”;《朱校》也认为“高说是也”。《任译》以“服”通“备”,“‘早服’,早作准备。”《陈注》从《任译》,又引姚鼐说:“‘服’者,事也。啬则时暇而力有余,故能于事物未至,而早从事以多积其德,逮事之至而无不克矣。”并郭店楚简“早服”作“早备”,以证之。《徐注》则从历史政治角度加以阐释:“‘服’犹获得天命所给予的位置。《书·旅獒》:‘王乃昭德之致于异姓之邦,无替厥服。’《诗·大雅·荡》:‘咨汝殷商,曾是御,曾是掊克,曾是在位,曾是在服。’传:‘服,服政事也。’《公羊传·庄公元年》:‘命者何?加我服也。’在商周时期,凡是人职,同时亦即是神职。故老子认为只有‘啬’才能‘早服’。”按《徐注》,“早服”即是“早日领受天命”的意思。《徐解》则认为“原本当作‘卑服’,写本之误,因更转作‘蚤’。《书·无逸》:‘文王卑服,即康功田功。’又《管子·任法》:‘服约卑敬’,注:‘屈服隐约也。’是古原有‘卑服’一词……要之‘早服’、‘皂服’(指皂色之衣服),皆属牵强,作‘卑服’为近原本。”“‘卑服’,谓卑其衣服,俭于身,示知稼啬之艰难。”《冯注》则据河上公注“服,得也”,注为:“早服,早有了底。爱啬其神智不耗散,是合于天道之德无为早备于我,所以是早有了底。”《郭说》是把“啬”理解为“收储粮秣”,故他把这句话译为:“收储粮秣这件事最是应当及早去做的。”虽然他的解释与各家大不相同,但单就这两句来说,逻辑上还是能自圆其说的。《郭说》此解的问题,在于与《老子》整体的思想、文气不协调。但他这样另求新解,倒是点到了前述各家注的一个共同的穴道:“啬”与“早服”的逻辑关系问题。为什么“啬”能导致“早服”,或为什么能以“啬”来实现“早服”之目标呢?还有,即便是“服道”,为什么越“早”越好呢?不是说“大器晚成”吗?即便“服”是“干事”,为什么要在事发之前早作准备呢?“早服”是不是与“凡事预则立”相似呢?

如果这样一追究,无论哪种解释,“早服”都还是显得突兀,与“啬”及后文的“重积德”难以构成什么逻辑必然联系。各家释“早服”,实在不能让人心服口服。大概郭世铭先生也有憾于兹,才想到在“啬”字头上动脑筋的。

我则想到再查一查“蚤”字,一查,就找到了答案。《汉字》“蚤”字条(2):“车轮内缘(辋)与支柱(辐)相连接处的榫头。《周礼·考工记·轮人》:‘(轮人)其缏,欲其蚤之正也。’郑玄注:‘蚤,谓辐入牙中者也。’”我见之喜出望外。《第十一篇道章[王本十一章]》:“三十辐共一毂,当其无,有车之用”,即以轮辐毂之关系喻政治,“蚤服”与“三十辐共一毂”之义相似。“蚤服”就是说君主与民众像车辐与轮圈以榫头密切结合那样紧密相依,可意译为“契合”。

蚤服是谓重积德。重积德则无不克。无不克则莫知其极。莫知其极,可以有国。有国之母,可以长久。此段话文义易解,但有一处值得注意。“莫知其极”似乎是对上一篇(第二十一篇)德章的“孰知其极”的回应。本章与该章在帛书与王本等世传本中,都是前后紧密相连的。如果连起来读,则“治人事天莫若啬”正可以看作是“方而不割,廉而不刿,直而不肆,光而不”;而“长生久视之道”,也可以看作是对“人之迷,其日固久”的回应。若认为《德经》为老子所摘录的文字,那么,这两章的文字似应摘自同一本书。

是谓深根固柢,长生久视之道。《朱训》:“蔓根为根,直根为柢。”“视”,治理、处理,《左传·襄公二十五年》:“崔子称疾,不视事。”“长生”,不是指君子长生不老,此“生”应为“生养”义,与“天地所以能长且久者,以其不自生,故能长生”之“长生”义同,请参阅《第七篇道章[王本七章]》有关注解。

以往注家训“极”为“极端”义,将“无不克则莫知其极。莫知其极,可以有国”译如“没有什么不能胜任就无法估计他的力量,无法估计他的力量,就可以担任保护国家的责任”(《陈注》),请读者对比一下,即可知哪种译法更说得通,更符合《老子》一贯思想。“极”训为“中”,请参阅《第十八篇道章[王本十六章]》“至虚,极也”注文。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