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将9~19行迻录如下:
9 □检案内上件人等,并合来月当上。\t*i^a\n*l,a,i.s,k/.?c.o?m¢其人等身死、倚
10 □、没落、改补等色,其替事须申州处分,谨以牒举,
11 □牒。
12 开元二年五月 日府索才 牒
13 ……玉…………………付司 玉 示
14 十九日
15 五月十九日录事麴 受
16 司马阙
17 检案。玉 示
18 十九日
19 ]如前。谨牒
本件文书第1~12行由“府”索才检索文案后对因事而不能番上的卫士情况条列,王温玉以长官身份署“付司。玉示”后,进入受付行判程序之中。在后续行判中王温玉指令“检案”,接着可能由当案主典去检索相关案文。检索到了之后,书以“牒。检案连如前。谨牒。某月日某府(史)牒”报给判官,进入新的判署程序。
至于主典以“牒。¨第,一`看+书~枉- ¢追?最\鑫?章_节¢检有事至”呈报事由后的检请方式,可举蒲昌府文书《唐开元二年七月二十二日蒲昌府贺方为诸事上州听裁判》[41]为例:
1 奕 □ □ □ 先 塞 悬 泉 谷,□ [
2 州听裁。其来月诸执掌阙[
3 听裁。诸烽戍交替兵勘过[
4 二十二日
5 牒。检有事至。谨牒
6 七月 日府秃[
7 连。方示
8 二十五日
经辨认,该件文书第4~5行间有粘连痕迹,而第5~6行与第1~4行笔迹一致。据此,府秃[护]当是将一份其本人三日前起草的请示意见案粘接新纸,接着书以“牒。检有事至。谨牒”,请新任折冲都尉贺方处理。贺方批示“连”之后,府秃[护]当进一步做出反应,将相关案文连在后面。也有可能是,第1~4行就是“连”的相关案文。文书残缺,难以周知。再引另外一件较为完整的吐鲁番出土文书《唐神龙二年主帅浑小弟上西州都督府状为处分马料事》[42]:
1 □有事至。谨牒
2 二月 日史安进□
3 连。\0,0/暁~税`惘. `埂.薪+最*全·敬仁 白
4 四日
5状上州
6 马一匹敦
7 新俻得上件马,今月一日到营,其料未
8 谨以状上,听裁。
9 如前。谨牒。
10 神龙二年二月 日主帅浑小弟
11 押官折冲马神禄
12 付司。定母 示
13 四日
14 二月四日录事 使
15 录事摄录事参军 敬仁
16 牒别案准式。咨。敬□
17 白
18 四日
19 依 判。咨。泰
20 四□
本件文书第13~15行钤有“西州都督府之印”,据李方考证,敬仁为西州都督府录事摄录事参军,定母为西州都督,泰为西州长史或司马。[43]请料事属西州录事司,“史”安进□(某)以“牒。检有事至。谨牒”上报判官敬仁,敬仁署“连”后,史安进某将某军镇的来文粘连在后,然后经长官都督过目“付司”(第12行),进入受付、行判程序。参照这个程式,蒲昌府文书《唐开元二年闰二月九日蒲昌府折冲都尉王温玉依年前所配番上判辞》[44]的类似情况便可做出解释了。录文如下:
1 检此色揔?不[
2 一时,牒所由依前
3 知,还依年前所配
4 上。玉示。九日
5 ]至。谨牒
6 闰二月 日
7 连。玉示
9 十□
由图版可见,该件文书第4~5行文字间有纸缝粘痕。根据第7行录文“连。玉示”,第5行录文“至。谨牒”前应补“牒检有事”,第1~4行是粘接此前王温玉判牒。蒲昌府文书《唐开元二年五月一日西州都督府牒蒲昌府为遊奕官番上等事》[45]则是粘接检索到的案由在后的情况,移录如下:
1 牒。检有事至。[
2 [
………玉……………………
3 五月一日录事麴 相
4 司马阙
5 检 案。玉 示
6 一日
7 牒。检案连如前。谨牒
8 五月 日府索[
9 今月遊奕官,准[
10 各牒知。其李六[
11 车坊康苟征番[
12 到,待番到日举[
13 示
14 一日
根据该件文书第1行“牒。检有事至”,残损的第2行应为“连,玉示”(日比野丈夫和陈国灿等都录为“車”),主典接着将案由文书检出粘连。第3~14行是检出的相关案文,王温玉在粘缝处押字。
(二)三官通押的变形与受付程式的形式化坚守
前引《通典》所载折冲府“判府事,付事勾稽,监印,给纸笔”的兵曹参军和“通判”的长史,并没有在蒲昌府文书出现。文书所见的蒲昌府长官折冲都尉有王温玉、贺方,果毅都尉有高庆和贺方,录事为麴相,此外还有府范阿祚、秃发护和索才。有学者根据贺方在开元二年七八月间相关文书处理过程中行使和折冲都尉王温玉一致职权的现象,指出贺方此时可能由果毅都尉升为折冲都尉。[46]《唐六典》载折冲府以上官典员额为:折冲都尉一人,果毅都尉分左、右,各一人,录事一人,府、史共七人。[47]仅从开元二年这批蒲昌府文书所见,蒲昌府在任职员或少于令式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