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唐前期自出身之人至于公卿皆给告身,到徐谓礼所处的南宋中后期复杂的官员除授方式与付身文书体系,唐宋间官员除授凭证的使用,显然发生了巨大的变化。+h.o/n\g+t-e~o¨w^d?.~c~o^m¢首先值得关注的是敕牒的发展。唐代中后期以来,随着三省六部体制逐渐向中书门下体制过渡,敕牒在日常政务处理中的使用日趋广泛。安史之乱后,随着举荐制的普遍化及敕授官范围的扩大,敕牒逐渐成为制敕授官的一个环节,在相关制敕文书外,会再下发一道敕牒[41]。
五代在唐宋告身制度变迁中是一个值得关注的时期。且不论行政体制的继续变化,就告身文种而言,这一时期因朝廷滥授官职,告身数量也急剧增长。这一方面造成得告周期变长,另一方面也造成告身的内在价值随之降低。已有告身研究中引用较多的一条五代史料为《新五代史》卷五五《刘岳传》所载:
故事,吏部文武官告身,皆输朱胶纸轴钱然后给,其品高者则赐之,贫者不能输钱,往往但得敕牒而无告身。?j\i~n¢j^i?a`n,g`b~o`o/k,.\c!o+m¢五代之乱,因以为常,官卑者无复给告身,中书但录其制辞,编为敕甲。[42]
此处“故事”,应指唐后期以来。告身钱的征收固然给朝廷带来收入,但同时也将领得告身与缴纳不菲钱款联系起来,造成告身天子授官的神圣意义的消释。后期空名告身被作为一种财政资源,也带来类似的影响。
到北宋前期,敕牒对告身授官职能的分割越发明显。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敕牒比官告更具效率,告身的制作颁行相对敕牒成本更高、耗时更久。同时,更为重要的是,其时实行本官与差遣分离的制度,三省六部的官名成为身份与级别的标志,官告中三省、吏部官员的签署实际上与诏命颁行的程序无关,官告仅作为传统的、正式的委任凭证存在,更多具有象征意义。而敕牒中有现任宰臣的集体签押,同时与实际政务运作息息相关,是具有实际效力的任命文书[43]。
元丰改制,乃以告敕互补来代替告敕并给[44]。-6_吆~看?书?枉/ ~追`醉~新_章`节?这既是对告身颁给过繁的缓解,也从侧面反映出敕牒授官职能的进一步发展,正式从配合告身的授官环节转变为独立的授官文书,开始形成对告身行用空间的挤压。
除授文书体系的变动并未就此结束。敕牒成为与告身并行的除授文书后,相应的凭证意义增加,而其发给迅速、适宜指挥实际政务的特点则为札子部分地分去。省札大量应用于官员除授,这在徐谓礼印纸中有所反映。原则上,官员得到札子即可赴职,虽然大部分任命还需等待正式的告身颁下才能算到任,但某些低级职务,在一定时段里亦只以札子行遣[45]。
概而言之,告身始与律令制下的官员身份体系匹配,并保持强烈的联结。但作为除授文书,其使用与官员身份体系的变化息息相关。随着唐宋间官与差遣的分离、官员身份体系的变化,唐宋国家官员除授文书产生了许多新的类型,如因应敕授官增加而出现的敕牒。这些新的除授文书产生之时,亦有其对应的应用对象,就整个文书除授格局而言,他们打破告身独尊的地位,形成一种整体观感上的行用空间的挤压。然而,告身作为传统的与律令体制、三省官职匹配的授官文书,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并不会轻易消亡。在新的文书不断挤压、分配行用空间的同时,告身也在新的除授文书体系中确立了自己的位置。只是随着独尊地位的失去,告身的核心意义也逐渐由凭证趋向象征[46]。这就是我们在徐谓礼文书中,或者说在南宋中后期所看到的格局。到明清时期,即使行政制度与政务运作流程已经改变,仍时见以告身来命名诰命、敕命文书的情况,可见告身之制的深远影响。
笔者一直认为,对告身的认识,应当建立在对整个唐宋时期除授文书格局不断变动的历史进程的观照之中,才具有更大的学术价值。一道告身可以反映一时的行政运作流程与职官信息,而整个告身文种的形态变化,正是唐宋国家政治结构与官员体系变迁的反映。
余论
因留存资料有限,学界往往将承载了授官制敕的告身视为研究政治结构与行政流程的重要资料。然而,无论是流转程序,还是告身成立的必要签署,事实上都是传统告身体式与现实政治状况的折中与杂糅。告身文本所反映的,也并非永远是真实的情况。同时,政务文书在形成过程中不断被重抄、节录、嵌套,其中有承载的关系,却不能轻易将已进行到不同程序的文书与之前过程中的等同。
告身的价值,或者说学术意义,更应该建立在将其作为独立文种的前提之下,其在政治文化、官员认同、社会生活中扮演的角色,均值得关注。同时,告身文种的发展,也是唐宋间国家制度变迁的反映。我们将目光从告身文本转向告身成立的过程,也会发现许多原本看似不在题中的问题被带动,如尚书吏部内部的建制与运作,特别是甲库等看似不起眼的小机构如何在庞大的国家政务文书处理工作中发挥自己的作用,等等。
在文书研究中,随着新材料的发现与学术视角的转换,总会有许多细节的推断被证明是值得更新的,这种观念的更新,正是学术研究的深化与进步。拙文浅陋,亦望阅者包涵、指正。
本文写作得中国人民大学包伟民老师、首都师范大学张祎老师指导,敬致谢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