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12月25日国
民大会通过《中华民国宪法》。¢1¢5!8?t+x`t*.-c?o¢m¨并定于1947年12月25日实施。
该宪法仍然是以西方民主国家的宪法为蓝本,但不是三权分立。
国民大会可以罢免总统、副总统;修改宪法;复决立法院所提之宪法修正案。国民大会和总统任期六年。总统可以连任一次。
总统权限:总统由国民大会全体代表选举产生,为国家元首,对外代表中华民国,统率全国海陆空军。总统公布法律、命令,需经行
政院长副署。总统根据法院议决行使缔结条约、宣战和媾和之权,宣布戒严,并行使大赦、特赦、减刑和复决权。总统依法任免文、
武官员、授予荣典。特殊情况时,总统可以经行政院会议议决,发布紧急命令,法令,做必要之处置。但一个月后,需经立法院追认
。如立法院不同意时,该法令、命令,立即失效。
总统就职时,要向全国人民宣誓,表示:“余必遵守宪法,尽忠职务,增进
人民福利,保卫国家,无负国民付托。~萝′拉¢暁-税′ ?更?欣¢醉+哙^如违誓言,愿受国家严厉之制裁。”
总统之特权是:(一)提名行政院长人选,经立法院
同意后,由总统任命。(二)行政院向立法院负责,但当立法院对重要决策不同意时,得以议决请行政院改变之,但行政院对立法院之
决议,“得经总统之核可”,才可以由立法院复议,否则,立法院便无可奈何。(三)“司法院院长、副院长各一人,由总统提名,经
监察院同意任命之”。“司法院解释宪法,并有统一解释法律并命令之权。”“司法院设大法官若干人”掌握宪法和法律、命令之解
释,亦“由总统提名,经监察院同意任命之”。(四)“考试院设院长,经监察院同意任命之”(五)监察院院长、副院长由监委互选。
但监院之审计长,得由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由总统任命之。审计长,负责审计行政院之决算。,叁~叶\屋+ ~唔+错*内,容′
从以上之规定不难看出总
统掌握了宪法、法律、命令的解释权,三院提名权,否决立法院复议权。几乎完全不受宪法约束。这实质上是总统独裁制的宪法。因
为总统既可以解释法律、宪法,则立法院、国民大会、监察院,均形同虚设,无实质性作用了。
1947年
【3月16日】
陈公洽(仪)主持台湾政事,不自知其短阙,而惟虚矫粉饰是尚,肇此剧变,犹不引咎自责,可为以叹息痛恨
也。 被日寇侵占五十年之久的我国领土台湾,在国民党接管之后,其处境与大陆的国统区同样,成为美国的军事基地与美货的倾销
市场。台湾省百分之九十的企业和百分之七十三以上的土地以及其他财产被国民党集团所劫收。由于国民党发动内战,贪污腐化成风
,致使台湾通货膨胀,物价暴涨,八万多工人失业,三百万农民陷于绝境,广大市民破产。1946年间,台湾也出现了“抢米”风潮和
反对蒋介石法西斯统治的“抗暴”斗争。1947年2月28日,台北市民游行示威,抗议国民党的专卖局武装缉私员殴打女烟贩林江迈,
并开枪击毙一名抱不平的群众陈文溪的暴行。国民党军警又向游行请愿的民众开枪,当场死三人、伤三人。激起了全省人民的愤怒,
爆发了轰轰烈烈的“二?二八”武装起义,几天之内控制了台湾大部分地区。3月2日,蒋介石电令驻江苏的二十一军全部开台;限8日
前到达,镇压“台湾乱民暴动”。月8日起,国民党军在全省进行大逮捕、大屠杀,群众被杀达三万余人,3月13日起义失败。3月16
日,蒋介石说:这是台湾行政长官陈仪“主持台湾政事,不自知其短阙,而惟虚骄粉饰是尚”云云。蒋介石还给陈仪发去一封电令,
全文是:“台湾,陈长官:请兄负责严禁军政人员施行报复,否则以抗令论罪。中正。”蒋介石这是杀完人装作慈厚,并将逼人民造
反的责任推卸给旁人。
【3月31日】
奸党之老巢延安,固世界之所视为赤都者,而竟于其谋叛20周年(指1927年3月中山舰事件)之前夕,为我胡宗南部
克服,亦云幸矣!
1947年3月13日,蒋介石派飞机轰炸延安。14日,由胡宗南亲自指挥七个师约15万人的兵力,向陕北解放区大
举进犯。15日,蒋介石在国民党三中全会上狂妄地说:“要作战到底!”3月19日晨,胡宗南部进占延安城。
蒋介石当天就接到
胡宗南的报捷电报,电文是:“我军经七昼夜的激战,第一旅终于19日晨占领,是役俘虏敌五万余,缴获武器弹药无数,正在清查中
”。月20日晨,蒋介石回电嘉奖:“宗南老弟:将士用命,一举而攻克延安,功在党国,雪我十八年来积愤,殊堪嘉尚,希即传谕嘉
奖,并将此役出力官兵报核、以凭奖叙。戡乱救国大业仍极艰巨,望弟勉旃。中正。”南京与西安等地的商店和居民接到命令,3月
19日的当天晚上一律要悬挂国旗、燃放鞭炮,庆祝“陕北大捷”。美、蒋报刊,大事宣传,中外记者纷纷要求战地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