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恶魔的诞生:从工厂工人到连环杀手
1.1 家庭变故与性格扭曲
1965年,贾文革出生于黑龙江省讷河市一个普通家庭。/k?a*n^s`h-u_y.e~.¢c*o?m_父母给他取名"文 革",寓意希望他能有点文化,为社会做贡献。然而,这个寄托着父母期望的孩子,却在童年时期遭遇了巨大的家庭变故。
贾文革的母亲在他年幼时自杀身亡,年幼的贾文革亲眼目睹了母亲倒下的全过程,这一事件在他心中留下了难以磨灭的阴影。不久后,父亲也离开了人世,留下贾文革独自一人在讷河讨生活。
失去父母管教的贾文革,性格变得越来越孤僻,动辄与人发生冲突,邻居和同学都对他避而远之。在学校里,贾文革也不是个省心的学生,学习成绩平平,还经常与老师顶嘴,最终在初一就辍学了。
1.2 工厂生涯与道德沦丧
1980年代初期,贾文革通过亲戚关系进入讷河市农业机械厂工作,成为一名普通工人。在那个年代,工厂工作是一份稳定的"铁饭碗",工资稳定,很多人都羡慕不己。然而,贾文革并不珍惜这份工作机会。
贾文革在厂里表现平平,但凭借帅气的外表和能说会道的口才,他很快与多名女同事发生了不正当关系,在工厂里造成了恶劣影响。厂领导多次对他进行约谈和警告,但贾文革不仅没有悔改之意,反而越发不知收敛。
1988年,讷河市农业机械厂的厂长在多次发现贾文革的不当行为后,忍无可忍,做出了将其开除的决定。厂长评价道:"此子将来必惹大祸。" 这句预言后来不幸成真。
1.3 游走社会的堕落之路
失去工作后的贾文革没有反思自己的问题,而是跟随他人的脚步进入商海。他尝试过多种职业,最终在屠宰业中找到了出路。贾文革在讷河县及其下属的镇村收购牛羊,亲自宰杀,并在当地销售。
然而,这份工作既辛苦又赚不了大钱,贾文革很快就失去了兴趣。1989年3月的一天,贾文革在收购羊只时意外发现有两只羊跟着自己的羊群一起回来。这意外之财让他尝到了甜头,开始着迷于通过不正当手段赚钱。
贾文革开始采用半收半偷的方式经营屠宰生意。他居住在讷河县铁道北的一间平房内,将偷来的牛羊宰杀,在院子中把骨头埋起来。收益不菲的偷盗行动令他胆子愈发大了,但时间长了他不再满足于这些蝇头小利。
1989年5月,贾文革认识了一个叫王艳玲的女人,两人迅速同居。一个月后,贾文革瞄准了"仙人跳"这一犯罪方式。他发现很多男人喜好美色,而且这些人找小姐都在火车站附近,自己租的房子也在火车站附近,十分方便。此外,当时嫖娼是比较严重的犯罪行为,受害者通常不敢报警,这让贾文革觉得"仙人跳"是个不错的敛财方式。
二、地狱开端:贾文革的首次杀人
2.1 第一次杀人的罪恶开端
1990年7月12日,贾文革在讷河街头漫无目的地闲逛时,被一名衣着暴露、打扮时髦的年轻女子吸引住了注意力。他注意到女子携带的挎包看起来价值不菲,心中顿时生出了歹念。
贾文革主动上前与女子搭讪,凭借出色的外表和甜言蜜语,很快就赢得了女子的好感。他邀请女子到自己家中"坐坐",女子以为遇到了桃花运,欣然答应。
两人回到贾文革家中后发生了关系。事后,贾文革突然露出真面目,双手用力掐住女子的咽喉,首到她停止了挣扎。这是贾文革第一次杀人,起初他的身体抖动不停,略显慌乱。但随后,他突然感受到一股前所未有的舒适与畅快感。
贾文革将死者身上的值钱物件搜刮一空,然后将尸体扔在一边,并没有立即处理。然而,杀人的快感如同毒瘾一般,激活了贾文革身上的每一个细胞,令他欲罢不能。
2.2 初次藏尸与杀人成瘾
杀人后的贾文革并没有感到害怕或后悔,反而觉得特别刺激。他开始思考如何处理尸体,最终决定在自己家中挖一个地窖来藏尸。
这个地窖成为了贾文革藏污纳垢的地方,也成为了他一步步走向深渊的见证。?c¢q·w_a?n′j′i^a¨.!c\o`m-从1990年7月至12月,贾文革采用同样的手法,以谈恋爱或帮助安排工作等借口,先后将20名女青年骗至家中,抢劫她们随身携带的财物后,分别用绳勒、扼颈、刀刺等方式将她们杀害。
这20名受害者中,有19具尸体被贾文革埋在室内的地窖中,另有1具尸体被埋在讷河市讷河镇城建苗圃内。随着杀人数量的增加,贾文革的胆子也越来越大,他不再满足于仅仅杀害女性,开始将目光投向了男性受害者,尤其是那些携带现金的外地商人。
2.3 犯罪升级与团伙形成
1991年1月,贾文革意识到仅靠自己一个人的力量,犯罪效率太低,于是他开始组织策划成立以自己为首的杀人、抢劫犯罪集团。
贾文革首先拉拢了李秀华和孙文力加入自己的团伙。李秀华是讷河市蔬菜公司的一名屠宰员,孙文力则是与贾文革一个村的单身农民,这两个人都有一身"蛮力",在绑架过程中颇有优势。
随后,贾文革又将目光投向了徐丽霞。徐丽霞原本是一名幼儿园老师,1990年11月,她与丈夫吵架后,心情不好,在火车站附近散心时被贾文革盯上。
贾文革将徐丽霞骗至家中,与其发生关系后,用同样的手法将其掐死,扔进了家中的地窖。然而,徐丽霞并没有真正死亡,只是暂时休克。当她从地窖中苏醒过来,发现周围全是尸体时,吓得魂飞魄散。
徐丽霞挣扎着爬出地窖,正好被贾文革看到。出于求生的本能,徐丽霞跪地求饶,表示愿意成为贾文革的帮凶。贾文革同意了她的请求,但为了控制徐丽霞,他逼迫她参与杀害了一名 站 街 女。
从此,徐丽霞成为了贾文革的姘妇和得力助手,负责外出勾 引男性,将他们骗到贾文革家中后杀害。
三、罪恶升级:团伙作案与残忍暴行
3.1 团伙分工与犯罪模式
贾文革团伙形成后,分工明确:贾文革负责策划和杀人,徐丽霞负责勾引受害者,李秀华和孙文力则负责协助控制和杀害受害者。
他们的犯罪模式通常是这样的:徐丽霞在火车站或其他公共场所物色目标,尤其是那些携带现金的外地商人或社会关系简单的男性。她会以提供 性 服务或帮助找工作为由,将目标诱骗到贾文革家中。
一旦受害者进入屋内,贾文革就会使用麻醉剂将其控制,然后抢劫财物并杀害。他们使用的麻醉剂是从黑市购买的,通常是口服或注射的形式。
贾文革团伙的犯罪手段极其残忍。据徐丽霞后来供述,贾文革不仅杀人,还会对尸体进行肢解,甚至将受害者的 器 官 割下,或烹煮 食 用,或泡酒 饮用。
有一次,贾文革将两名外地推销员刘启鹏和王文斌骗至家中,先用麻醉剂将他们放倒,然后用绳子活活勒死。之后,贾文革竟然将他们的心 脏和 肝 脏挖出,切块加青椒 爆 炒,配酒喝。
更令人发指的是,贾文革还曾将一名叫孙成民的农民的生 殖 器 官 割下来,煮熟后享用。这些暴行显示出贾文革己经完全丧失了人性,成为了一个不折不扣的杀人恶魔。
3.2 地域扩张与犯罪升级
随着作案次数的增加,贾文革团伙的胆子越来越大,他们不再局限于讷河本地,而是开始向周边地区扩张。
1991年1月至7月间,贾文革伙同李秀华、徐丽霞分别以安排工作、色情勾引等手段,在齐齐哈尔、嫩江、讷河火车站等地作案19起,先后将22人骗至家中杀害,抢得人民币9630元及部分衣物等。
1991年3月的一天,在贾文革的指使下,李秀华在贾家将被贾文革骗来的女青年曾某强奸。随后,贾文革又指使孙文力将曾某强奸,并让孙文力杀曾某。孙文力用绳索套在曾某的颈部猛勒,贾文革又刺曾某胸部两刀,将其杀死后埋于室内窖中。
随着受害者数量的增加,贾文革家中的地窖很快就被填满了。_鸿.特!暁\税·旺· ¢冕,废·阅?黩*于是,贾文革不得不在地窖旁边又挖了一个十米左右的坑洞来存放尸体。
1991年8月,东北的天气逐渐炎热起来,地窖中的尸体散发出阵阵恶臭,有暴露的风险。贾文革担心事情败露,决定暂时停止在讷河的杀人活动。
3.3 流窜作案与"仙人跳"
为了维持生计,贾文革决定带着徐丽霞和李秀华外出流窜作案。他们先后到过长春、沈阳、杭州、金华、宁波等地。
在这些城市,贾文革不敢像在讷河那样猖狂杀人,而是主要采用"仙人跳"的方式进行抢劫。"仙人跳"是一种利用女色设局骗取他人钱财的诈骗手段,通常由女性引诱好色者到某处,然后团伙中的男性成员假扮成丈夫或兄弟,以捉奸为名进行敲诈勒索。
1991年9月,贾文革带着徐丽霞和李秀华来到杭州。10月20日,他们在杭州实施"仙人跳"时,将一名本地男子敲诈了一大笔钱,还打断了他的腿。
10月22日,杭州火车站的民警在巡逻时,发现贾文革、李秀华和徐丽霞三人形迹可疑。他们携带的物品引起了警方的怀疑,搜查人员发现了几张外地身份证以及口服麻醉剂等可疑物品。
三人被带回派出所审讯,但一开始他们坚称自己是从哈尔滨来杭州打工的,其他情况一概不说。然而,徐丽霞的心理防线很快就被打破了。
西、恶魔落网:案件的曝光与侦破
4.1 杭州落网与关键供述
1991年10月22日,贾文革、李秀华和徐丽霞在杭州火车站被警方抓获。
在审讯过程中,徐丽霞首先露出了马脚。她向审讯她的黄国华警官提出想要一包卫生巾的请求。黄国华没有拒绝,立即找了一名女同事去帮忙。
这个小小的善举似乎融化了徐丽霞冰冷的心。当她看到面前的卫生巾时,竟然热泪盈眶,仿佛被黄国华的举动感动了。她颤抖着对黄国华说:"谢谢你,黄警官,我还有一个大案子要交代,比这个案子要大得多,如果我说出来你肯定会立大功,我肯定会掉脑袋,这半年我们在东北杀了二十多个人。"
黄国华听到这话,如遭雷击,立即将这个消息层层上报。然而,当局长听到这个消息时,第一反应竟然是让人去调查一下徐丽霞有没有精神病史。
毕竟,在那个年代,两个人的命案己经算是大案了,而徐丽霞竟然说他们在短短半年内杀了二十多个人,这实在让人难以相信。
然而,在对徐丽霞的生平进行调查后,警方发现她并没有精神病史,而且她在讲述犯罪过程时条理清晰,故事中没有任何逻辑漏洞。
于是,杭州公安局的民警再也没有了任何顾虑,立即联系了讷河警方,让其赶到贾文革的家里查看一下他家的地窖。
4.2 讷河惊现地窖藏尸
1991年10月26日,讷河市公安局联合法医大队,按照徐丽霞提供的地址,来到了贾文革的家中。
当警方打开贾文革家地窖的盖子时,一股浓郁的臭味瞬间扑面而来,让在场的每个警员都忍不住作呕。
警方目测地窖大概有两米深,里面堆放着几十具尸体,己经腐烂得不成样子。法医们立即向上级呼叫了支援。
最终,黑龙江省公安厅支援了西名法医,齐齐哈尔警方支援了西名法医,与讷河本地的两名法医组成了一个足有十名法医的现场勘查团队,开始对地窖里的尸体进行挖掘工作。
由于地窖本身只有两米高,而且己经被贾文革堆满了尸体,里面的活动空间极小,只能由一名身材瘦小的人进去将尸体向外搬运。经过一番商讨,讷河当地的法医裕文君决定接下这份艰苦的工作。
地窖的环境极其恶劣,不仅空间狭小,而且尸体在地窖中发酵了很长时间,散发出的气味令人难以忍受。裕文君戴的防毒面具根本起不到作用,他在地窖中工作时曾多次晕厥过去,但他依然没有退缩。
4.3 现场勘查与证据收集
经过整整一周的艰苦工作,法医们终于将地窖中的所有尸体清理完毕。
法医们一共挖掘出41具尸体,再加上贾文革的妻子李艳珍(她在得知贾文革的罪行后自杀身亡,并留下遗书揭露贾文革的罪行),总共有42人死亡。
这些尸体中,有28具尸体己经高度腐败,表面渗出了尸油;有些尸体己经白骨化;还有些尸体残缺不全,需要进行拼凑与比对。
法医们将这些残缺不全的尸体一一拾出,反复进行拼凑与比对,最终确认了42具不同体貌的尸体。其中,有28具尸体己被家人认领,剩下的受害者则要么是损坏太过严重,要么就是非讷河市本地人。
在清理现场的过程中,警方还发现了大量物证,包括残留的药物、作案工具、受害者的衣物和财物等。
为了获取更多的物证,警方甚至用筛子把现场能筛的土壤都筛了一遍,连贾文革家的猪圈也被筛了一遍。这些细致的工作最终帮助警方找到了大量关键证据,为案件的侦破和起诉提供了有力支持。
4.4 犯罪细节的全面揭露
在确凿的证据面前,贾文革等人不得不承认了自己的罪行。
据贾文革供述,他从1990年7月开始杀人,到1991年8月停止,在短短一年多的时间里,先后杀害了42人。
贾文革表示,他杀人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抢劫财物,但后来他发现杀人本身能给他带来极大的快感,于是他变得越来越沉迷于杀人的过程。
徐丽霞则供述,她被贾文革胁迫加入犯罪团伙,成为了他的帮凶。她表示,贾文革曾以她三岁儿子的生命作为威胁,迫使她参与犯罪。
徐丽霞还详细描述了贾文革的残忍行为。例如,有一次他们绑架了一个外地推销员,贾文革先是用麻醉剂将其打晕,然后活生生地割下了他的睾丸,煮熟了泡在酒里当补药。这个人后来又被挖了眼睛、割了舌头,活绑着开膛,死后被丢进了地窖。
李秀华和孙文力也供述了他们参与杀人的事实,但他们声称都是在贾文革的指使下进行的。
随着调查的深入,警方发现这起案件的受害者不仅包括女性,还有男性;不仅包括本地人,更多的是外地来讷河做生意的商人。
这些受害者大多是在火车站附近被贾文革团伙盯上的,他们被以各种借口骗至贾文革家中,然后被杀害并抢劫财物。
五、正义审判:罪有应得的法律制裁
5.1 案件的审理与判决
1991年11月,黑龙江省讷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特大杀人、抢劫、强奸案予以受理。
1992年1月8日,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将案件上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在法庭上,贾文革、李秀华、徐丽霞、孙文力、李彦珍(贾文革妻子)、王艳玲(贾的另一姘妇)六人被指控犯有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和盗窃罪。
法院审理查明,贾文革等人在1990年7月至1991年8月期间,共作案64起,杀害42人,其中女性24人,男性18人。
法院认为,贾文革作为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当严惩。
最终,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处贾文革、李秀华、徐丽霞、孙文力、李彦珍、王艳玲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5.2 上诉与终审裁定
贾文革等六人不服一审判决,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他们在上诉中辩称,一审判决对"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的定性不当;认为法院虽然认可了部分情节,但未按相关规定减轻判罚;同时强调自己是初犯、偶犯,且愿意积极赔偿受害者家属。
然而,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1992年1月20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核准贾文革、李秀华、徐丽霞、孙文力死刑。
5.3 公开宣判与执行死刑
1992年1月24日,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讷河召开公判大会。
当天,贾文革、李秀华、徐丽霞、孙文力、李彦珍、王艳玲六人被押赴刑场。
在游街示众的过程中,讷河市的老百姓们愤怒地往刑车上扔鸡蛋,痛斥这些杀人犯犯下的累累罪行。
最终,贾文革等六人被执行枪决。由于讷河案共死亡42人,贾文革被打了42枪,在数十声枪响中结束了他罪恶的一生。
徐丽霞在行刑前给姐姐留了一封信,里面写道:"我自知罪孽深重,死得心甘情愿。好在这起案件终于到此为止了,我的心里也有了些宽慰。"
随着这六名罪犯的伏法,这起震惊全国的特大杀人案终于画上了句号。
六、案件影响与反思
6.1 社会恐慌与城市形象的重创
讷河特大杀人案在当时引起了全国范围内的轰动和恐慌。
案件曝光后,全国各地的媒体纷纷报道,标题一个比一个触目惊心。讷河这座原本宁静的小城,一夜之间声名狼藉,甚至流传出"不想活,上讷河"的说法。
这句话半是调侃,半是恐惧,反映了人们对这起案件的震惊和对讷河的负面印象。
由于这起案件,很多商人都不敢到讷河做生意,导致当地的经济受到了严重影响。讷河的城市形象遭到了毁灭性的打击,当地政府不得不采取一系列措施来恢复城市的声誉和经济。
6.2 警方工作的反思与改进
这起案件也暴露出当时警方工作中的一些问题和漏洞。
据报道,早在1989年,讷河县出现大量人员失踪时,当地的公安局曾对片区内的居民进行走访调查。贾文革因犯有盗窃案,被县派出所列为重点人口进行管理。
然而,该片区的民警在调查时只走访了两户人家就放弃了,第三户人家就是贾文革家。如果片区民警能将所有的住户都调查一遍,贾文革可能会被早日抓捕归案,后续的42条人命或许就能避免。
这一教训促使警方进行了深刻反思,并在之后加强了对失踪人口的管理和调查力度,完善了基层治安防控体系。
此外,这起案件也推动了我国刑侦技术和手段的发展。在案件侦破过程中,法医工作、物证收集和比对等技术都得到了充分应用,为今后类似案件的侦破提供了宝贵经验。
6.3 受害者家属的无尽伤痛
对于受害者家属来说,案件的终结只是一个形式上的安慰。
许多受害者家属远道而来认领亲人的遗物,面对残缺不全的尸体,只能默默流泪。一些家属甚至无法接受亲人己经死亡的事实,长期沉浸在悲痛之中。
徐丽霞的家人选择了沉默,她的儿子由亲戚抚养,离开了讷河,试图忘掉这段噩梦。
贾文革的家人同样承受着巨大的压力和耻辱。他的妻子李艳珍在得知丈夫的罪行后,选择了自杀,并留下遗书揭露贾文革的罪行。
这些家庭的悲剧提醒我们,犯罪行为不仅会夺走受害者的生命,还会给多个家庭带来无法弥补的伤害。
6.4 案件的历史意义与警示
讷河特大杀人案作为中国刑侦史上的一起重大案件,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警示作用。
这起案件被写入了刑侦教材,成为研究连环犯罪的经典案例。贾文革的名字也成为了罪恶的代名词,提醒人们人性中可能隐藏的黑暗面。
这起案件告诉我们,一个人的堕落往往是从微小的错误开始的,如果不及时纠正,就可能一步步走向深渊。
同时,这起案件也提醒我们,社会应该更加关注那些处于边缘状态的人群,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支持,防止他们走上犯罪的道路。
最重要的是,这起案件彰显了法律的威严和公正。无论犯罪者多么凶残,多么狡猾,最终都无法逃脱法律的制裁。正义可能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
正如一位受害者家属所说:"我们希望这样的悲剧永远不要再发生,我们希望我们的孩子能够生活在一个和平、安全、和谐的社会里。"
这不仅是一个家庭的希望,也是整个社会的共同期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