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德川统治下,尽管由于大名制度导致政治分散,但日本逐渐形成了一份统一的国家政策,阐明了公众法律并基于一般原则。从奈良朝试图将法律编为法典开始,日本政府在大约七个世纪的时间里逐渐向封建家长制度发展,直到16世纪末这一趋势才被扭转,逐步过渡到由大名和将军行政的轨道上。虽然德川统治者并没有系统地为日本创立一个新的法律框架,但大量的法律、命令和规则源源不断地由幕府和藩发出,这是有意识的,旨在使社会治理井井有条,并为行政提供指导性原则。
德川时代的法律曾被认为是威胁性、压抑性,甚至是不人道、反动的。一般认为这些法律是被强加在一个不情愿的国家里,以维持严苛不变的政治社会统治。然而,德川的法律是基于某些广泛的原则的,这些原则使得德川法律在广泛范围内具有适用性,这是过去几个世纪地方统治根据习惯未能达到的。
德川的立法以自然法则为哲学前提,他们认为社会自然是由不同阶级组成的,法律也应根据社会的区分以及公认的身份组别来对待每个人。德川政府承认四个社会阶层和若干更小的团体,这些阶层和团体在职能和法律上都是互不相干的。这导致了一种被称为“身份统治”的司法办法,与前个世纪直接行使个人权威的政治系统相比,这种方式更加超脱个人影响。
德川的法律非常关注社会各阶层的区分界限以及每一个阶层的行为规范。德川区分阶层的核心概念是“四层制”,他们认为武士、农民、工匠和商人是四个阶层,其重要性依次递减。尽管有人认为这种来自中国的四个阶层的概念对日本的社会现实可能并不完全适用,但在16世纪,明显的社会划分开始出现。商人的地位在16世纪相对较高,17和18世纪仍然相对较高,比通常想象中的等级制度的最下层要高。实际上,日本的立法者通常将工匠和商人联系在一起,形成一个称为町人的城市阶级。
在德川时代,社会由公家、武士(包括大名)、僧侣、农民、城市居民和贱民(非人和秽多)构成。德川政府曾为其中的若干团体制定了基本法规,包括有关天皇和朝臣的“禁中并公家众诸法度”、武士的法典“武家诸法度”以及给佛教宗派和寺庙制定的“诸宗寺院法度”和给神道、神社和僧侣的“诸社弥宜神主法度”。农民没有单独的一套法令,但在1699年的庆安触书中宣布了德川统治下农村系统的基本条款以及适用于村民的一般生活方式。
到了德川时代,公家已经衰落,只有大约3家存在,他们住在京都城以皇宫为中心的圈子内。由于血统和职位的关系,他们仍受到高度尊敬,但他们的生活受到宫廷传统的限制,远离政治权力中心。相反,武士是社会中积极的领导阶层,形成了一个自觉地为军事和民政贡献的高级阶层。他们被允许有姓,并携带两把腰刀,理论上有权利在某些情况下格杀勿论。这被称为切舍御免权。一旦战争结束,进入武士阶级的大门就关闭了,同时他们设法使这个阶级与其他阶级有所不同。只有偶尔有高层农民或商人阶级能有姓并佩刀,这被称为苗字带刀,但这种特权通常只在本人在世时享有。尽管农民被称为百姓,尽管在社会贡献方面仅次于武士,但他们受到严格的家长式待遇。他们不能离开土地,不能脱离耕田,生活简朴,耕作勤劳。他们不得不想尽办法将武士主要生活来源的土地的生产能力提高到最高。商人和工匠由于他们的服务而受到照顾,但他们只能居住在城市内被限定的地区,在这里受到许多法律条款的限制,这影响了他们的生活方式和商业活动的性质。
在德川时代的日本,一般说来,人们受到阶级规定的管理,最直接受影响的是他们所属的行政单位或居住的地区的当局。武士组成了家臣团和更小的组,每个组都设有组长或负责纪律的人员。农民按村落编为五人组,通常包括十户人家。因此,他们首先是在小组长的管理之下,然后是村长(庄屋,或称名主)。德川法律的实施进一步体现在以下几点:每个人都要详细登记在以上单位按户分类,并采取连环保和替代受罚的方法对付刑事犯罪和少年犯罪案件。
当时的社会最小单位是家庭,个人是作为家庭成员而存在,包括家长、嗣子、次子、女儿、妻子等。在各阶层中,财产和特权都与家庭地位紧密相连,因此,家庭地位受到高度重视。武士中切腹的传统流行说明了家庭身份的重要性,因为武士通过切腹可以赎罪并保留他们家族的姓氏。
德川时代的严格阶级制度以及对各种身份地位的明确定义使得在被承认的等级和职业以外的人生活十分困难。例如,浪人,即没有地位、没有身份的武士,生活非常困难。这些无所归属的武士在内战和德川统治建立后调整封地时大量涌现。在大阪战役和1651年江户发现一个浪人集团反对将军时,浪人给当局造成了很大的麻烦。此后,花费了不少精力将这些无主之人吸收到将军或大名的侍从中。然而,总体上仍然有一小部分浪人脱离正规的武士阶级。社会上几乎没有职位对这些人开放,除非是僧侣阶级和一些特殊职业,如医药和教学。
德川时代的立法遵循自然法则和社会等级的概念,反映了日本社会伦理和宗教基础上的许多重要发展。最明显的是新儒家理论的传播以及随之而来的对人和社会更加现实的观念的转变。17世纪早期对儒家思想的新兴趣,并不是与中国重新接触的结果,而是源于日本社会自身的内部需求。尽管佛教僧侣早已在研究儒教,但要使儒教思想从寺庙中脱颖而出并形成独立的学派,需要付出极大努力。17世纪的儒学运动既是一代人自发的产物,也是官方鼓励的结果。儒教传统的快速发展证明儒教对德川时代的日本人具有新的意义。首先,可能是因为德川时代的日本社会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像中国,因此与儒教的关联更加明显。中国的思想一旦被德川统治者接受,并开始影响这个国家的法律,就因其自身的胜利而变得自信,从而产生了一些引发新关联的条件。然而,无论德川时代的日本人如何信奉儒家理论,日本儒教仍具有自己的特色,这在当今中国可能不会得到承认,例如,日本人坚持尚武精神是有教养者的特点之一。
藤原惺窝(1561-1619年)是一位京都的和尚,他是第一位公开抛弃佛教,将儒家教条作为独立哲学教导的人。他认为这种哲学更符合时代的需求。惺窝的弟子林罗山(巧83-1657年)于15年被德川家康征聘为法律和历史事例的顾问。林罗山是第一个阐述儒家朱子学派的学者,被将军聘为世袭的儒学顾问。1630年,林罗山家族在幕府的鼓励下开设了儒家学校,并发展成为官立学院,名为昌平黉。到1691年,儒家学者得到允许,独立于佛教机构之外。同时,许多大名也聘请儒学顾问,并在他们的领地里开设儒家学校。此外,还允许许多独立的学者在京都、大阪和江户担任私塾教师。到17世纪中叶,儒学完全被接受为主要的世俗哲学,它的影响给教育与政治哲学提供了重要的动力。